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属于2016年5月1日前取得的,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九)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一般纳税人出租其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扩展资料:
一般纳税人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基本示例
A公司4月份购买甲产品支付货款1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甲产品含税销售额为23400元。
进项税额=1700元
销项税额=23400/(1+17%)×17%=3400元
应纳税额=3400-1700=1700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属于2016年5月1日前取得的,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九)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