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的照片可以作为申请劳动仲裁的证据,要将手机照片输入移动硬盘等外部存储设备,或者由当事人直接向受案机关提交手机,由受案机关来导出手机照片。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要将手机照片作为证据,必须保持原照片的原始状态,不得做任何人为的修改。证据最重要的特征就是保持原状。一旦修改,就丧失了原始形态,无法作为认定事物本来面貌的依据。在保持原状的前提下,可以将照片输出,存储到外部存储设备中。为了保障其公信度,也可以由受案机关提取手机照片。只要能够证明在用工企业工作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都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但是是否能够达到证明目的还需要看情况。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几类特殊劳动争议外,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工作中的照片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十二、 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相应地将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中的“鉴定结论”修改为“鉴定意见”。
可以做为证据使用,只要能够证明在用工企业工作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都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
如果拍的好,有参照物还有工作环境还有其他同事共同一起工作,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但如果只有此照片,还不能说明直接存在劳动关系,必须有其他证据来配套。
可以 但是不够全面 如果是合同工的话 就不用提供照片 厂服 厂牌 如果没签合同 人家公司是不会承认你是他们公司的员工的 那你才要提供 厂牌 厂服 之类的 你首先要证明你是你所主张的这家公司的员工 然后才能主张你其别的要求 不知道你是主张什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