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是平等的,遗产一般是平分。
但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平分,即:继承人中有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特别困难的,可以适当多分;继承人中对被继承人生前照顾较多的可以适当多分;有赡养条件却不尽赡养义务的应当少分或不分。
附:相关规定 《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