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案件的不同所到的人不同,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法庭的性质进行判断。下列为一般所到人员。
法官、书记员、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及旁听人员。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庭审准备是人民法院在正式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而进行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庭审准备的内容包括:
1 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将传票送达当事人,将出庭通知书送达其他诉讼参与人,传票和通知书应当写明案由、开庭的时间和地点,以确保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为参加庭审做好准备。
2 对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公告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张贴,巡回审理的可以在案发地或其他相关的地点张贴。
其目的是加强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了解和监督,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和效益。
3 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正式开庭审理之前,由书记员查明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是否到庭,并向审判长报告。
同时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全体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
4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核对的顺序是原告、被告、第三人,核对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和住所。
当事人是法人和 其他组织的,核对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行政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对于诉讼代理人应当查明其代理资格和代理权限。
核对完毕由审判长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 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开庭审理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法院开庭时,一般需要以下人员到场:
一、法院方面:
1、审判长
2、审判员
3、人民陪审员
4、书记员
5、法警
二、原告方面:
1、原告
2、原告代理人/辩护人
3、原告代理律师
三、被告方面:
1、被告
2、被告代理人/辩护人
3、被告代理律师
四、其他可能相关人员:
1、相关证人
2、公诉人
3、旁听人员
民事案件中,本方:原告或被告(看你在诉状中是哪种身份),代理人一名或两名,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其他人,本方要出庭作证的证人(或鉴定人)。如果是单位,法定代表人可以到庭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到庭。这些是必须到庭的人员。法庭需要到场的包括审判员、书记员,法律规定要求开庭时宣布的合议庭组成人员应当都到场,但是实践中很少能到齐,书记员一名或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