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侵权责任法》中有这样的规定: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我们首先来解释一下“侵权行为”的一些法律含义:第一,侵权行为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第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四点: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本案的关键之处在于认定甲的行为是否属于侵权行为。1.甲因为男朋友喜欢上了乙,而把所有的愤怒迁移到乙的身上,并采取了一系列的行为如殴打、扮晕倒、无理讹诈等,这说明甲存在加害行为;2.甲的这些行为很显然影响了乙的正常生活秩序,一定程度上对于乙的人身权、名誉权也造成了不好的影响;3.因果关系上,正是由于甲的一系列加害行为的实施,才导致了破坏乙的生活秩序、损害了一定的人身、名誉权这一个客观事实的发生;4.从主观上看,甲是出于故意报复的心理(“总是伺机报复”),明知道或者已经预见到这样的加害行为可能会造成不利于乙影响的结果,仍然放任了这种行为的实施,最终致使损害结果的发生。所以,可以认定本案甲的行为归属为侵权行为。
处理这样的纠纷,因为还是高中生,建议找好朋友或者学校的老师、领导出面制止,如果甲继续变本加厉,那就没什么好顾虑的,拿起法律武器起诉到法院,要求其停止侵害并赔礼道歉吧!
不管是什么情况,首先报警,让警察来处理。只有这样才能得到真正的公正,也避免了你所说的论诈之类的事发生。
这种情况下乙可以拒绝给付金钱,甲想要找乙要钱只有两种手段,一种是进行诉讼,这时乙必须应诉,在法院的公正判决下应该赔不了多少钱的,而且甲明显是想讹诈,所以自己也不会去法院诉讼,肯定通过甲父的社会关系去乙甲骚扰,这时乙可以向派出所高发其敲诈勒索。不知道我讲的详细不?欢迎补充
建议报警。
法律解决胜过武力解决。建议向公安部门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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