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在公司自离,现在需要回原公司开具一张离职证明,但是原公司现在不给开,请问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求专业回答,如果做的不正确我该怎么做?
2025-03-06 19: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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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其中规定“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两年被查。”
12年离职,16年要求出具离职证明,已经过了两年时间,劳动监察部门不再受理(两年之内可以受理),根据上述的第五十条规定,如今要求单位出具确实有很大难度。
建议找原单位的负责人沟通协商,讲明情况及用途,看能否行得通。
沟通不成的话,可以考虑信访途径。望采纳。

回答2:

可以走其他渠道,
需要看头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