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其中规定“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两年被查。”12年离职,16年要求出具离职证明,已经过了两年时间,劳动监察部门不再受理(两年之内可以受理),根据上述的第五十条规定,如今要求单位出具确实有很大难度。建议找原单位的负责人沟通协商,讲明情况及用途,看能否行得通。沟通不成的话,可以考虑信访途径。望采纳。
可以走其他渠道,需要看头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