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提交辞职报告,但是中途急着要走,算旷工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2025-03-07 08:5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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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旷工属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单制度,按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