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十年未给付欠款,强制执行还有效吗?

被执行人十年未给付欠款,强制执行还有效吗?
2024-11-24 05:30:59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已经申请强制执行的即有效。被执行人没有可执行财产,人民法院无法继续执行,会裁定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可执行财产时再恢复执行。即十年后若被执行人有可执行的财产,应当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
(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5)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回答2:

如果债权人已经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了执行的,不管过了多少时间,仍可以由法院进行执行,法院的执行仍是合法有效的。

回答3:

强制执行申请时效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