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转入地公安局提交入户申请书、念改房产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婚育证明、填写《申请入户登记表》,经过转入地的公安局审核批准后,凭《准迁证》回原户籍地公安局办理《户口迁移证》,然后办理入户手续。
户口迁移所需的材料: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填写《申请入户登记表》、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男女双方的《婚育证明》、《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户口迁移应当由迁移人本人到公安机关办理。迁移人本人因故无法办理的,可以委托户主或者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直系亲属办理,受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以及迁移人委托证明。高校往届毕业生、人才流信迹动服务中心集体户人员因故无法办仔坦判理的,可以委托办理,受托人应当同时提交双方居民身份证以及迁移人的委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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