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房屋征收是按户口本人数?一切权力都是户主决定的吗?法律法

2024-12-21 09:4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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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农村房屋征收时,涉及宅基地土地的征收以及房屋建筑本身的征收;其后的征地补偿费,分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在安置补偿时,涉及到本户里的所有人;在地上附着物(房屋)补偿时,涉及房屋建造时申报宅基地的所有人口;如果宅基地归集体所有,这部分的补偿归集体所有。集体经讨论后,可以决定具体的分配方案;所谓的户主,只是户里所有人的一个代表,并非所有事情由其个人决定,原则上,应当户里所有人讨论后决定,户主应当执行该决定。


  一、《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征地补偿费分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三、《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监督管理指导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05]1号)规定:

  2005年以后新增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比例省级人民政府已有明确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明确分配比例的,要按照国务院规定抓紧明确。土地补偿费应主要用于被征土地的农民生产生活需要。

  1、留归被征地农民部分的土地补偿费归农民个人所有,要充分尊重被征地农民的意愿,不得强迫农民参加商业保险;

  2、留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属农民集体资产,应当用于发展生产、增加积累、集体福利、公益事业等方面,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

  3、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4、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2004年以前的土地补偿费,没有分配的,仍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使用,原则上不得用于个人分配。

  《村委会组织法》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征地各项补偿费的使用和收益分配办法,必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级人民政府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