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一定在户籍所在地,如果是诉讼离婚可以在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离婚有两种途径:如果是协议离婚,应当到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如果是诉讼离婚,应当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起诉。
不一定,也可以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如果对方是在外地打工居住一年以上,你可以到对方的打工的地方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基本都是这样的,如果被告离开户籍地到其他地方居住满一年的,可以在其居住地起诉,但必须要提供居住满一年的证据,否则法院可能不受理。
离婚起诉地不一定要在被告户籍所在地。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选择诉讼离婚的话,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在另一方的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提起诉讼,并不限定在户籍所在地,但如果要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提起诉讼,必须要提供被告居住满一年的证据。
法律分析
如果选择诉讼离婚,离婚手续是要求离婚的一方到另一方的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提起诉讼申请,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调解失败,法院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法院判决离婚的重要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原告需提供夫妻感情不和无法继续生活下去的证据,比如重婚、家庭暴力、赌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据此法院会做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一般的离婚诉讼案件会在三个月至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的是三个月,一般程序是六个月,但在证据不够充分的情况下,法院一次判离的几率会比较小,需要二审的话离婚战线会拖得更长。收到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后才是真正离婚,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证具有同等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