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房主,对方租金全付,租期未满,我想违约,合同约定双倍赔偿,我觉得过高可以申请减少么

2025-01-07 21:4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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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房主,你好…遇到这种状况首先很同情,住了半年,如果让人家走,还的赔钱,确实心里觉得不痛快。
可是合同确实如此,不过你拥有房屋的处置权,租客拥有房屋的使用权,他无法阻止你检查房屋的权力,也就给你了随时可以回去看房的权力,你房屋完全可以在销售时告诉买家是带租约销售,剩余租金可以租赁合同转让给你的下家。
协商告诉租客,带合同出售,适当降低房租,让他同意看房。如果确定买家了,可以协商买家晚一段时间入住。
实在不成就拿自己房产证去银行抵押贷款支付新房首付,再用新房子产证抵押剩余的贷款。等老房子卖掉了,再图销所有的按揭抵押。

回答2:

你好,我是九间伴不动产的置业经理,从业六年,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我给你的建议是:
1、你单方要求终止合同,租方有权要求你赔偿违约金。
2、违约金数额你觉得太多,不合理,可以参照合同法,不过好象蛮困难的;
3、你找律师那肯定要打官司了,最好的方法是双方协商解决,你也说了不想打官司,找律师的话,肯定就是打官司了!协商你应该掌握好:不要损害承租方的利益为前提,掌握好这点,这事可能就会好办一些。

回答3:

你可以和买方协商带租约购买,这样就不存在违约问题,不过你要提前告知你的租客你将出售房屋,有为他有优先购买权,如果你的买方不愿意带租约购买,而租客又不愿意协商解决,那你只有赔付违约金。打官司也是这样

回答4:

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哦,既然你违约,就应该付违约金。你就跟对方好好商量,看能便宜点不。打官司恐怕你输。

回答5:

买卖不破租赁,租客要继续住没有问题,将房屋继续租给他,你销售你的,只需要跟购房人说清楚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