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拘留羁押在拘留所,一般期限在十五天之内,数个违法行为全新执行的不超过二十天;而刑事拘留羁押在看守所,期限最长为三十七天,刑事拘留涉嫌刑事犯罪,对于确有犯罪事实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释放要根据案件侦查情况和审判情况确定 。
法律依据: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二、《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