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08年找朋友贷款,签文件的时候没在信用社里 也没有信用社的工作人员在场,当时是三户联保,有担保人,

2025-01-03 08:15:26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什么据信贷员说,你自已签不签不知道么?不管是不是你亲手签的名,只要这笔款子是以你名字放出去了,你就得担责。如果你说不是你签的,唯一方法就是鉴定笔迹。通过鉴定,不是你的笔迹,就没你的事了,你可以告信用社冒充他人名字骗贷。还有一点,一般放贷款是不给现金的,都是通过转帐打入收款帐号的,你可以查当时这笔款放款时打进了那个人的帐户,如果是你的帐户,你跑不掉了,如果是别人的帐户,请信用社出具委托转帐授权书,一般要把钱打到别人的帐户,得通过你的授权,没有你的授权书,是不能把钱转到别人帐户里的。

回答2:

银行签订合同的时候可以不再银行营业地区,但必须要有银行人员在场,如果依你所说“签文件的时候没在信用社里 也没有信用社的工作人员在场”,那就是银行失职,确实是违规的。
如果合同上确实是你本人签字,那你得承担还款责任,但你可以以以上原由反驳银行失职行为。

回答3:

两方都有责任,胜诉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