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由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来编制评分规则,然后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来审批,属于“招标组织形式” 第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