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律师吗?求助 现在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是不是要经过警察机关部门同意?

2024-11-24 10:4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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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一定,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根据《刑事诉讼法》37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本)》规定: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回答2:

  不一定,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根据《刑事诉讼法》37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上述三类犯罪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才需要公安同意,其他犯罪一般是不需要的。

回答3:

侦查阶段需要经过公安机关同意,不需要理由,但是一般会派员参与会见。

回答4:

律师可以会见,基本不需要什么理由。律师会见还要什么理由呢?就是因为案子还有终点,请律师与当事人会面嘛。
什么叫第一阶段?

回答5:

《律师法》规定,嫌疑人在第一次询问后有权委托律师。《刑事诉讼法》也规定,除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须经批准外,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但实践中律师的会见权往往受到很大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