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8月13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被称为保险“新国十条”。保险“新国十条”的正式颁布,标志着党中央国务院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开创了保险业在更广领域和更深层面服务经济社会全局的战略机遇,翻开了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新篇章。
一、保险“新国十条”的基本内容
(一)、“新国十条”的总体要求。
“新国十条”的总体要求为坚持市场引导、政策引导,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国际竞争力、与我国经济社会相适应的现代保险行业,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
(二)、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为不同群体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养老保障。推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开发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并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
(三)、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强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的责任保险发展模式,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四)、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提高灾害救助参与度
提升企业和居民利用商业保险等市场化手段应对灾害事故风险的意识和水平,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五)、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
鼓励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参保,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农业保险保障程度。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支持保险机构提供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三农”保险产品。
(六)、拓展保险服务功能,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在保证安全性、收益性前提下,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提高保险资金配置效率。进一步发挥保险公司的机构投资者作用,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长期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建立完善科技保险体系,积极发展适应科技创新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七)、推进保险业改革开放,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
继续深化保险公司改革,推动保险市场进一步对内对外开放,实现“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切实增强保险业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
(八)、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防范化解风险
坚持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统一,推动完善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保险业全面风险管理,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优化风险处置流程和制度。
(九)、加强基础建设,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
加强保险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扩大信用记录覆盖面,构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快建立保险业各类风险数据库,修订行业经验生命表、疾病发生率表等。
(十)、完善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支持政策
加强保险监管跨部门沟通协调和配合,促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保险服务与社会治理相互融合、商业机制与政府管理密切结合。完善健康保险有关税收政策。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二、“新国十条”的学习心得
1、“新国十条”充分认识了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作为促进经济转型、转变政府职能、带动扩大就业、完善社会治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
2、‘新国十条’释放了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最大政策红利,必将使保险业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无比广阔的空间。它从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提出了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新定位;从提升保险业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出发,提出了对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新要求。”
3、“新国十条”明确将保险业定位为现代服务业的重点,将发展保险业上升为国家战略,对行业而言既意味着地位提升,也意味着功能拓展。从长远看,必将产生巨大推动力,成为行业发展一个里程碑。
4、“新国十条”立意高远,明确提出保险业的发展目标、强调了现代保险业的重要地位、突出了市场化改革导向、优化了保险业的发展环境、明确指出了现代保险业的发展路径,并要求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作用。
5、“新国十条”明确将保险业定位于“现代服务业”,以一种全新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角色定位融入新时期的国家发展战略中。同时,“新国十条”明确了保险行业的发展方向以及未来的政策方向,这将促进未来保险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