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在民事侵权案件中要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2024-12-15 17: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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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举证责任倒置的意义在于充分调动当事人举证的积极性,在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的基础上,使法院(仲裁机构)能够及时查清案情,及时作出公正和正义的裁判。从而实现法律所要追求的公正、公平和效益,为维护社会秩序、净化投资环境、规范经济行为服务.
  主要是出于公平的原则!
  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专利侵权人:(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危险作业人:(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环境污染加害人:(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建筑悬挂物所有人等(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动物饲养人:(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缺陷产品制造人(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共同危险行为人:(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医疗机构:(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回答2:

并非所有的民事侵权案件都要举证责任倒置。举证责任倒置只是特例,比如:
(1) 实行过错推定的侵权诉讼。如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医疗纠纷提起的诉讼。
(2) 实行因果关系推定的侵权诉讼。如环境污染致损害的侵权诉讼;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3) 难以收集证据,难以举证的诉讼。如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4) 对方妨害举证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