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进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的若干意见》中组发【2000】3号,已经改为每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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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每年需召开两次民主生活会。
一,召开时间和参加人员
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支委民主生活会。党支部领导成员要通过民主生活会相互沟通思想,谈心通气,交换意见。支部民主生活会由支部成员参加,可以根据会议内容扩大到党小组长,列席民主生活会的人员可以发言,对支部成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二,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民主生活会主要就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二是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三是艰苦奋斗,廉洁勤政,遵纪守法的情况。四是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研,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五是其他重要问题。
三,民主生活会的准备工作
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有针对性地选择学习材料和书目。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对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并于民主生活会前“原汁原味”地进行反馈。对班子集体的意见,书面反馈给班子每一位成员;对班子成员个人的意见,由支部书记如实反馈给本人。各支部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和征求的群众意见,要于会前两天报告机关党委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派人参加。
中央印发的《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的若干规定》要求,“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上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应在7月底以前召开,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应在翌年1月底召开。”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都应根据这个要求按期召开。首先是要严格坚持一年召开两次的制度;其次是要做到定期召开。每次生活会召开的最后时限问题,从各地执行情况看,多数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召开,但也有一些地方和单位不能按期召开。这有思想方面的问题,也确有工作和其他方面的原因。属于前者应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自觉性。如解因工作等方面原因安排不过来,适当推迟一点也是可以的,但要符合一级党组织的要求。
一般一年召开一次,还有一个组织生活会一般是每季度或者半年召开一次。希望对你有帮助。
《关于改进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的若干意见》中组发【2000】3号,已经改为每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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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召开的,应当报上级党组织同意。
民主生活会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