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要知道我们的爱人是菩萨假扮的,要认出这点需要我们穿透无明的智慧。
这世上全一菩萨,全一佛,但因于我们自己内心的不同业识(知识、概念、故事等),我们将其幻化为或好或坏,或美或丑,或善或恶的种种形象。
当我们不能从我们伴侣的身上看见自己的心其及业识,我们的修行没完——至少在家庭、婚姻这条道路上的修行没完。
我们处理不了或不想面对一段婚姻中激起的自己内心的感受或想法,我们想避开这个人而选择另一个人一起生活吗?那样是可以的,只不过我们没处理的自己内心世界里的业力的种子,会一起带过去,当适时的因缘条件。
最后希望您记得 您的妻子是您的镜子,无论您在她身上看到什么,那所见的无不出自您的心。
所以该做的是调整,而不是一味的离婚!
扩展资料:
条件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
而有一些离婚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
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
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
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相关法律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离婚
首先我们要知道我们的爱人是菩萨假扮的,要认出这点需要我们穿透无明的智慧。这世上全一菩萨,全一佛,但因于我们自己内心的不同业识(知识、概念、故事等),我们将其幻化为或好或坏,或美或丑,或善或恶的种种形象。当我们不能从我们伴侣的身上看见自己的心其及业识,我们的修行没完——至少在家庭、婚姻这条道路上的修行没完。
我们处理不了或不想面对一段婚姻中激起的自己内心的感受或想法,我们想避开这个人而选择另一个人一起生活吗?那样是可以的,只不过我们没处理的自己内心世界里的业力的种子,会一起带过去,当适时的因缘条件。
最后希望您记得 您的妻子是您的镜子,无论您在她身上看到什么,那所见的无不出自您的心。
所以该做的是调整,而不是一味的离婚!
用离婚结束已死亡的婚姻,是社会进步的表现。用理智的态度、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离婚问题,也是文明的标志。但是,正像结婚不是儿戏一样,离婚更是一件应该特别慎重对待的事。
长期的婚姻生活总会发生一些挫折、危机,任何夫妻之间都会出现周期性的“厌恶期”。不必在矛盾激烈时急于做出决定,可以先放一放、冷一冷,反省一下,也许过一段时间又和好如初了。即使最后仍不得不离婚,在冷静中处理,也会使双方少受些伤害。
特别是不能以离婚作为摆脱矛盾和烦恼的手段。如果不从失败的婚姻中吸取教训,仍对婚姻、家庭抱着幼稚的想法,将来或是从此惧怕婚姻,或许会一而再、再而三地陷入失败的婚姻。与其如此,不如多花些精力来维护第一次婚姻。
佛教不看重此事,认为缘分都是有长短的,一切因缘生,万般不由人。
缘起缘灭,缘分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