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首先,不构成剽窃,因为专利制度的原则就是以公开换取权利。您获得了授权,您的专利便被公开,失效后,您的技术便进入了公知领域,大家都可以用。但是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一般只审查形式问题,所以造成了您所说的在后重复申请仍获得授权的问题。
(当然如果您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内容赋予美感,并且在申请的当时还进行了版权登记,可以用版权来保护您的技术。这种情况在外观专利方面的案例很多。实用新型方面也可以尝试,但是由于没有看到您的专利,无法判断。)
其次,请确定您的实用新性专利公告时间,如果在后专利的申请日之前,您可以以您的专利所公开的内容来无效在后专利,在后专利缺乏新颖性和/或创造性(具体无效理由要比较一下二者的权利要求来确定)。即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针对该在后专利的无效请求。
再次,您与他人合作生产您失效专利产品,仍然可能被视为侵权。不过在后专利的专利权人在行使专利权时,需要现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该专利权评价报告需要对该专利进行实质性审查,说不定能够查到您的在先专利。但是,先把在后专利以缺乏新颖性和创造性为理由无效掉是最稳妥的办法。
粗略回答一下您的问题
首先,专利只有侵权或不侵权的问题,不涉及技术剽窃或学术剽窃的问题,同时,以您的状况,您已经申请了专利,且专利已经进行了公布,对方式在专利公布后才申请的专利,不存在技术剽窃或学术剽窃的问题,只是对方将您的技术内容再申请了专利,因此是专利有效性的问题。
其次,如您所述,对方所申请的专利与您申请在先的专利内容完全相同,您可以针对对方的专利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无效。
再者,由于目前对方的专利还是权利有效的状态,如果您与他人合作生产相关专利产品,对方仍有权提出专利侵权的诉讼,但在诉讼过程中您可以对专利的有效性提出质疑,同样也能对该件专利提出专利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