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后父亲买车将户名登记到儿子名下,则当夫妻俩离婚时候这个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4-12-18 00:2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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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分清况,如果儿子清楚父母的分居事实,那么母亲可以追回汽车,如果儿子不知情,则是儿子的财产,但妻子认为丈夫的赠与行为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丈夫追偿。因为两人分居期间,仍然是婚姻关系存续期,所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仍存在,因此,丈夫未经过妻子同意而给儿子买车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是可以效力待定的合同行为。妻子认为其侵犯自己额的合法财产时,可以向丈夫追偿。妻子还可以提起分割共同财产的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回答2:

我说你们就知道分家产,我就断定你在结婚也是败家娘们,呵呵,我在群里说话就是骂人,但也有道理,婚前只要是男方所有的东西,你一个拿不走,婚后假如买车买房,不是你们两个人名字,不还拿不走一样东西,走法律程序你不攒一点,你的丈夫随时可以赚到别人手里,不承认的话你能拿走吗?真不让人省心啊,哈哈,不能只说你的错啊,也许另有原因,女人难,做女人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