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不隶属任何部门,它直属于国务院,正部级。不是商务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一般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State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SAIC),简称国家工商总局,是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国务院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部级)。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商标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保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要职责: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三定”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登记、备案和保护。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十四)领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十五)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提出,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市场监管实行分级管理,药品监管机构只设到省一级,药品经营销售等行为的监管,由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承担。
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总署。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承担。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职责划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外保留牌子。
将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隶属于国务院。
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 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直属于国务院的副部级单位
这个问题不应该单单从“当下“的时点去理解。一句话:它目前是“国务院”管理职能的代言人,目前不隶属于任何部门。
国家工商总局,它的成立起源于当时的国情,详情请浏览网页链接(其中,国家工商总局的历史沿革部分)。
当时跟当下的管理部门分类原则有区别,有的管理部门因 国内经济情况大局治理需要而成立,有的管理部门因 具体行业管制需要而成立,后来又因为具体行业跟大局挂钩,又并入到大局之下,在个人看来,当时管理职能划分是比较模糊的;现在,依法治国全面发展,职能更加分明,就以国务院组成部门--商务部为例,个人认为,其管理的对象可概括为”国内贸易市场及对外贸易市场”,这对象是一个包罗万象的概念,而商务部的主要职能则是针对这么个对象,根据指导思想及相关法律法规来研究管理贸易市场的相关的方针、政策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建议,也会执行部分行政审批权(就当前国情而言,商务部的审批权限除了以往保留下来的某些国内贸易的行政审批权限外,偏重于对外贸易;个人观点认为,在以前职能划分不明的情况下,工商局也可以划分到该部门下)(详情见相关职责描述)。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工商总局,其管理的对象也可概括为“贸易市场”,但其职能则是针对贸易市场中的贸易主体而执行管制权及监督权为主,也会按照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中所赋予的义务来制定法规进行管理(就当前国情而言,个人认为已经职能分的比较细了。商务部就如大脑的一部分,它受意志形态的支配在自己的领域里负责分工、引导方面比较合适,所以表现为拟定内外经济贸易草案的具体职能;工商总局就如手掌的一根指头,受大脑支配,在向被引导的方向走比较合适,所以表现为执行法规的具体职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隶属国家什么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