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是不是网络出版物

2024-12-28 02: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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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是。

  2009年,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召集国内部分网游企业代表在北京召开了关于加强网络游戏市场管理工作会议,有关负责人在会议上表示,网络游戏是一种互动性娱乐产品。部分大型网络游戏的运营需要网络服务器和用户终端的应用程序的数据交换和实时互动。这种客户端程序的获得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用户通过网络直接下载,但由于受到网速和技术因素的影响,有的企业也选择出版这类客户端光盘,供用户安装使用。但是,这种技术手段的应用并不意味着网络游戏就变成了出版物。比如,计算机的运行需要安装操作系统等软件光盘,但这并不意味着计算机就变成了出版物。

  根据国务院2001年年底公布实施的《出版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出版物,是指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也就是说,出版物必须是一种有形的载体。比如,游戏光盘属于游戏出版物,以光盘的形式让用户安装客户端的网游产品就必须按照出版物的程序进行审批。但通过网络下载安装游戏客户端的网游产品则不属于网游出版物范围之内,无需履行出版物管理的相关程序,而是由文化部按照网络游戏行业管理相关规定执行。随着我国互联网速度和网络技术的不断提升,通过网络在线完成所有运营程序的网游产品会越来越多,这意味着网络游戏涉及到出版物的情形会逐渐减少。

  对于有关企业代表提出的“进口网游谁来审批”的问题,中央编办文件已表明,所有网络游戏的审批工作均由文化部统一管理。在此前提下,按照《“三定”规定》,新闻出版总署科技与数字出版司负责对出版境外著作权自动过滤的互联网游戏作品进行审批,但同样,审批仅限于“出版物”环节,不涉及“出版物”环节的进口网络游戏的审批工作仍由文化部负责。对此,有业内人士解读认为,“这意味着类似《魔兽世界》这样的进口网游产品的审批,若不涉及出版物形态,将由文化部统一负责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