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村委会选举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 具有选民资格,由于婚姻、家庭等关系住进本村超过6个月,承担村民义务,其户口尚未迁入的,应予登记。除上款人员外,户口不在本村的人员一律不予登记。你可以参考上面这条例,如果符合上述规定的,可以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