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会计和税法上的抵扣限额不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的抵扣限额是以当年的工资薪金总额为计量基础。职工福利费:14%、教育经费:2.5%和工会经费:2%200*14%=28、200*2.5%=5;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所以:调整后的税额就是:35-28+(10-4)-5=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