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国企工作近8年,公司突然以效益不好要求辞退,我该怎么办?

2024-12-28 00: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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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公司经济性裁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公司以效益不好辞退劳动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程度;
  二、需要裁减20人以上或者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
  三、提前30天向全体职工和工会说明情况,听取意见;
  四、把裁减人员方案上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具备上述条件的,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因此解除合同,应当结清工资,并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司按效益不好裁员违法,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公司应当依照经济补偿金二倍支付赔偿金。

回答2:

您可以提出按照实际工作时间要求补偿的,但这也仅仅是8个月的工资。
其实。32岁,并不尴尬的,现在您正是年富力强,经验丰富的时期,再找工作应该不难的,只要您自己愿意迈出这一步。
企业已经决定的事情不好挽回,还是多争取一些补偿,为自己另谋高就做好准备。

回答3:

公司要辞退你是可以的,你要求赔偿,可以要求一年赔偿二个月,但有可能最多12个月

回答4:

劳务派遣公司干了六年,
不是跟国企签劳动合同。
所以这就跟国企没关系。
国企只签了两年半合同,
只能赔两个半月的工资。

回答5:

请求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