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
分红后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10股/(10+送红股数)=(24-2/10)*10/(10+10)=11.9元
(1)B
配股后除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10+配股价*配股数)/(10+配股数)
=(13*10+5*3)/(10+3)=11.15元
(2)“先送后配”:送现金红利=10,000万股*2/10元 = 2,000万元
配股融资=2*10,000万股*3/10*5元 = 30,000万元
实际融资=30,000-2,000 = 28,000万元
“先配后送”:配股融资=10,000万股*3/10*5元 = 15,000万元
送现金红利=10,000万股*(10+3)/10*2/10元 = 2,600万元
实际融资=15,000-2,600 = 12,400万元
可知:“先配后送”中配股融资额是“先送后配”融资额的一半!
却要多支付30%的现金红利!实际融资额一半都不到。
所以,“先送后配”更有利于公司融资。
“问题补充:题目中的时间和计算有什么关系,税前和税后用哪个计算呢?为什么?麻烦讲解一下”
补充回答:
(1)日期:“2005年4月6日”发布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证监会要求国内上市公司每年3-4月份,公布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计算时不需“2005年4月6日”这一日期。但指明是“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所以基数用“2004年末总股本为10000万股”。
2005年6月4日是分红(送股和分红利)的“股权登记日”,分红后除权(送股权)除息(股息)价须以“2005年6月4日”的收盘价24元为计算基础。
2005年9月8日是配股的“股权登记日”,配股后的除权(配股权)价须以“2005年9月8日”的收盘价13元为计算基础。
(2)公司分红是以“税前”金额分给股东的,股东实际收到的是“税后”金额,税局要征收20%的税,2*20%=0.4元/10股,公司代收。公司实际支付的是全额2元/10股。所以要用“税前”计算。算股东实收金额时用“税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