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居民企业2008年度业务如下:企业所得税税率25% (1) 取得产品销售收入5000万,另外取得财政拨款50万

2024-12-16 05: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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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企业会计利润:5000+50-2500-1000-480-60+800-200=1610万元
2、纳税调整:
(1)财政拨款5万元为不征收收入,纳税调减5万元;
(2)广告费扣除限额5000*15%=750万元,要纳税调增800-750=50,
业务招待费5000*0.5%=25万元,小于80*60%=48万元,纳税调整80-25=55万元,
财务费用200*10%=20万元,纳税调增30-20=10万元;
(3)税收滞纳金5万 为某校校庆赞助10万不得税前扣除,纳税调增15万元
(4)三项费用税前允许扣除额200*(2%+14%+2.5%)=37万元,纳税调增5+30+10-37=8万元
纳税调增额:-5+50+55+10+15+8=133万元
3、应纳税所得额:1610+133=1743万元
4、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1743*0.25-300=435.75-300=135.75万元

回答2:

1销售收入5000万,财政拨款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2销售成本 -2500
3销售费用 -200,-750(广告费按销售收入的15%)
管理费用 -400,-25(小于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发生额的60%)
财务费用 -30,-20(贷款利息支付不能高于同期金融机构利率)
4营业外收入 800
营业外支出 -185
5工资 -200,-4,-28,-5
当年应纳税所得税=1453*0.25=363.25
扣除已经预缴的300万,再补缴63.25万

回答3:

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5000+50+800)-免征税0-不征税50-扣除额(2500+1000-50+480-55+60-10+200-15-1-2-5)-准予弥补0=1698万元
应纳税额=1698*25%=42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