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要申请劳动仲裁 但是不知道该怎样结算自己的一些补偿金额希望有人能给予帮助 我提供如下资料

2024-12-20 21: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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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深黑色¤深白色,姓别:男或女,住址:某省某市某街某号,身份证号:

  被申请人:某公司,住所地:某省某市某街某号,法定代表人:某某某,职务: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总经理。

仲裁申请事项:

  1、责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双倍工资差额A元;
  2、责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1年12月工资1800元;
  3、责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450元;
  4、责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B元;
  5、责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经济补偿的额外经济补偿B/2元;
  6、责令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保共计N个月;
  7、责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8、责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损失C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1年7月?日入职某公司从事某工作,期间多次要求与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但用人单位均置之不理,至?年?月?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双方劳动关系的存在详见证据(可以列出证据名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82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差额A元;劳动关系解除后,被申请人克扣了申请人2011年12月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要求被申请人即刻支付本人该月工资1800元;并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规定支付克扣工资的经济补偿450元;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46、47、50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B元;并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条规定支付克扣经济补偿的额外经济补偿B/2元;再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要求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2011年?月至?年?月的社会保险共计N个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要求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由于没有该证明,申请人在求职过程中遇到了很大的麻烦,并被多家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法》第91条规定拒绝录用,因此,申请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赔偿损失。申请人的以上仲裁申请事项请仲裁委员会依法给予支持。

  此致
    某市(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深黑色¤深白色

                           年  月  日

  附上相关证据,你的身份证复印件,被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局查询的机读档案等材料,你就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了。

回答2:

1,公司未与你签定劳动合同。有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从第二个月开始。
7月到11月工资为 :1510 1645 1800 1490 3255(两个月) 12月发1800
那么还可以要支付第二个月开始的双倍工资:1645 +1800 +1490 +3255 +3255+1800
2,没缴纳社保的,要求公司补交。

回答3:

具体的可以站内信联系我,提供详细解释,免费咨询,光光答案你是看不明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