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还是有效的,只得和《劳动合同法》有冲突的条款,就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该文件目前并未废止,依然有效。但在法律适用时,该规定中与《劳动合同法》有冲突的条款,不再适用,而是执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没有冲突的,依然可以适用。
仍然有效。但与劳动合同法冲突的部分无效。
后者为司法解释,有效 和新法有冲突的部分无效~
公立医院的收费员适用劳动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