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因不同。两者都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所采取的补救措施,但是,行政赔偿所针对的损害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而行政补偿针对的是合法行为。
2、范围不同。行政赔偿的范围小于行政补偿的范围。
3、程度不同。行政赔偿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补救程度不如行政补偿充分。
4、程序不同。行政补偿可能是在损害发生之前由行政机关与公民协商解决,也可能是在损害发生之后由行政机关与之协商解决。
行政赔偿只能发生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由行政机关与公民协商解决。行政补偿和行政赔偿都可以适用调解。
但是,公民因与行政机关对行政补偿不能达成协议而起诉的,适用一般的行政诉讼程序;与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对行政赔偿不能达成协议而起诉的,适用行政侵权赔偿诉讼程序。
5、性质不同。行政赔偿性质上属于行政法律责任,而行政补偿性质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6、依据不同。行政补偿的法律依据是有关的单行的部门法律法规,而行政赔偿的法律依据是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
扩展资料: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两者之间的联系:
1、行政补偿是指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合法行为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而采取的补救措施。
2、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行政主体只有行政主体才享有行政权,才能实施行政行为,才能构成行政赔偿。
3、两者都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过程中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采取补救措施,而且在危险责任领域,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
首先,行政赔偿不等于行政补偿。
1、 从概念上来说,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只有行政主体才享有行政权,才能实施行政行为,才能构成行政赔偿。
行政补偿是指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合法行为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而采取的补救措施。
2、从法律依据上看,行政赔偿依据的是《国家赔偿法》第4条之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行政补偿依据的则是具体单行部门法律规范。如《土地管理法》第27条规定:“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
与此同时,《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等关于资源行政管理的法律相继问世。
分别对征用草原、水面、滩涂、集体矿山企业的补偿问题加以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3、 从原则内涵来看,行政赔偿含有惩罚的性质。行政补偿依据的是公平负担理论。在民主、法治社会里,人人享有平等的法律权利,同时人人亦应平等分担社会负担。
如果个别或部分公民为社会承担了特别的义务或受到了特别的损害,国家即应给予他们特别的补偿,以将个别或部分人因公共利益受到的损失转由全体公民分担。
因为国家补偿金来源于税收,而税收取之于全体纳税人,从而实现公共负担平等分担。
如果允许将行政赔偿等同于行政补偿,不仅可能降低被征收人的基本居住条件,更重要的是免除了违法的行政机关违法行政的赔偿责任。
一方面会很大程度的助长行政机关违法行政的不正之风,另一方面还击溃了被征收人权利救济的信心。
其次,行政赔偿的标准应当依据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的生效判决作出时的周边同类房屋的市场价格加以确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行政赔偿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行政补偿
1、原因不同。两者都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所采取的补救措施,但是,行政赔偿所针对的损害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而行政补偿针对的是合法行为。
2、范围不同。行政赔偿的范围小于行政补偿的范围。
3、程度不同。行政赔偿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补救程度不如行政补偿充分。
4、程序不同。行政补偿可能是在损害发生之前由行政机关与公民协商解决,也可能是在损害发生之后由行政机关与之协商解决。行政赔偿只能发生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由行政机关与公民协商解决。
行政补偿和行政赔偿都可以适用调解,但是,公民因与行政机关对行政补偿不能达成协议而起诉的,适用一般的行政诉讼程序;与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对行政赔偿不能达成协议而起诉的,适用行政侵权赔偿诉讼程序。
5、性质不同。行政赔偿性质上属于行政法律责任,而行政补偿性质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6、依据不同。行政补偿的法律依据是有关的单行的部门法律法规,而行政赔偿的法律依据是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
扩展资料: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得国家行政赔偿的途径主要有:
1、向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并给自己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有权向该机关要求确认其行为违法,并请求国家赔偿。如相对人单独就行政赔偿提出请求,必须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由赔偿义务机关对其赔偿要求进行处理。
2、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赔偿问题。相对人在申请上一次行政机关行政复议的同时,可以一并提出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通过复议活动,在确认原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的同时,应责令原行政机关赔偿申请人的损失,也可以直接作出赔偿决定。
3、通过行政诉讼一并解决。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并造成其合法权益的损害,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并同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请求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的同时,一并解决行政赔偿问题。
4、通过行政赔偿诉讼解决。相对人对已经确认为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认为已造成自己合法权益的损害,并向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而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予赔偿或者对数额有争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由人民法院解决行政赔偿问题。
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赔偿的义务机关对行政赔偿有异议时,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和申请人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第十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行政补偿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行政赔偿
1. 前提不同 行政赔偿是由于行政主体及其行政人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而引起的,具体行政行 为违法是实行行政赔偿的基本前提。行政补偿是由于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所引起的,由于 合法行政行为的实施,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了损失,对此,行政主体应予以适当补 偿。因此,行政补偿是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为前提的,例如,合法征用土地、军事演 习等。
2. 性质不同 行政赔偿是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所致的法律责任,属行政责任范畴。行政补偿是一种 例外的、特定的民事责任,属民事责任范畴。因此,行政相对人不能对此进行责难而提起 行政诉讼。
3. 责任原则不同 行政赔偿,强调行为人的过错责任,它要求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者在主观上存在故意 或过失。行政补偿,强调无过错责任,只要合法的行政行为造成了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 损失,即使行为人没有过错,行政主体也应给予适当补偿。 正因为行政补偿是以无过错责任为原则,因而不产生有关行政人的个人责任问题,它 不要求行政人与行政主体一起就行政补偿承担连带责任。而行政赔偿,由于以过错责任为 原则,所以,行政主体在赔偿相对人损失之后,对那些有故意和重大过失的行为人,仍依 法保留必要的追偿权或求偿权,因而行政人与行政主体一起,对具体行政行为所致的行政 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4. 因果关系不同 行政赔偿的原因与结果,先后顺序相当严格,它要求先有损害事实,然后给予赔偿。 而行政补偿对原因与结果的先后顺序,要求并不十分严格,它可以是先损害后补偿,也可 以是先补偿后损害,到底采用哪种方式,视具体情况而定。例如,土地使用的补偿费,往 往先予给付,而且这一点还常常作为使用被征用土地的先决条件。
希望尽我所能帮助你!祝一切顺利!
行政补偿和赔偿有何区别?
一、原因不同.行政赔偿针对的损害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而行政补偿针对的是合法行为;
二、范围不同。行政赔偿的范围小于行政补偿的范围。
三、程序不同。行政补偿可能是在损害发生之前由行政机关与公民协商解决、也可能是在损害发生之后,行政赔偿只能发生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
四、依据不同。行政补偿的法律依据是有关的单行的部门法律法规,而行政赔偿的法律依据是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