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的
根据本条规定,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工具,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为什么以不动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不办理登记,抵押权不发生效力,而以动产抵押,抵押权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主要原因在于:第一,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某些交通运输工具的抵押采用登记对抗制度。比如民用航空法第十六条规定:“设定民用航空器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海商法第十三条规定“设定船舶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
是的,在物权法中有明确解释抵押需评估作价。
yep
必须的。
评估的目的是为了确认其价值。
纵横法律网-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杨卫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