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参保职工和便于企业管理,按照新政策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企业的女职工的生育津贴(以缴费基数计算)、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和男职工配偶享受一次性补偿金由企业按照“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先行垫支。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季度与企业结算一次。结算时,企业需提供准生证、出生证、生育者本人身份证等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