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你未在开庭三日前收到法院开庭传票,因此本次开庭时间由于你未到庭而不能审理,需要再次通知到你才能开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应该是邮局发慢了,或者寄错地址。如果开庭没有到场,会承担不利后果,建议你以未收到通知书和传票为由,请求法庭重新审理,这个很重要,对于离婚后财产的分割是有较大影响的。建议你找一个专业律师咨询一下。
法院疏忽吧,或者可能是送达的时候你不在,采用了留置送达或者公告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法院明显违反法律程序,依法可以上诉或申诉。
如系通知开庭日期之后一个月,则实际开庭顺延。你从收到通知时起即应按要求提出自己的答辩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