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夫妻各方的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就享有所有权,除非一方自愿为另一方承担,则既然为一方的婚前债务,那么只能由该方自己承担,法院也只能执行该方享有所有权的财产。如果法院确实执行另一方的婚产财产,那么另一方是可以向法院提执行异议的。但因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法院在执行时,可以对婚后该方享有所有权的财产进行执行,根据婚姻法及物权法的规定,除非夫妻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则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是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该方所享有的份额的,但应依法执行,不能侵害另一方的财产所有权。
夫妻共同债务法院不会强制执行婚前个人财产,婚前财产属于一方财产,共同债务应以共同财产偿还。
1,若能确定是婚前债务,只能执行该债务一方的财产,不能执行另一方的财产。
不可以。夫妻共同债务用夫妻共同债务偿还。你叙述的债务不是共同的,财产也不是共同的。
法律分析: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进行偿还,夫妻一方欠债的,法院不会强制执行个人财产进行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三十一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