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你父亲与第一任妻子和第二任妻子都离异了,均无法以配偶身份获得继承权;
第二,你父亲的第三个女人为你父亲生下小女儿时时94年腊月,如果能证明于1994年2月1日以前她与你父亲不构成事实婚姻,那么她也无法以配偶身份获得继承权,当然她不主张继承你也就没必要提了;
第三,我国《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同非婚生子女享用同等的继承权,也就是你的哥哥姐姐妹妹都有与你同等的继承权,但是
我国《继承法》十三条规定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你可以主张你哥哥姐姐能尽而未尽扶养义务,应当少分或不分遗产,同样你父亲的第三个女人要是能够主张事实婚姻,你也可以一个作为理由。同时,你可以主张你尽了主要抚养义,可以多分。你上高中的妹妹享有与你同等的继承权,她若主张的话你是无法对抗的,还可能因为她是未成年人而考虑多分遗产给她;
第四,如果你只是想要这套房子,你可以与主张权利的继承人协商,他们同意的话你可以直接将房子过户到你名下。或者你父亲应该还有其他的财产吧,你可以协商调配,最后房子将过户到你名下。若是遗产只有房子,而他们的权利无法排除,就只有主张将大部分遗产分给你,你要想取得完全产权就需要将他们所分到的部分折价付给他们。
首先你要搞清楚的是我国的继承法规定,无论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都有权利继承遗产
第二你父亲从法律上来讲算单身,那么所有财产全部算遗产
第三,我注意到:父亲患病期间只有我一人出钱和照顾包括后事,那个哥和姐已与父亲多年未曾联系,这个你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剥夺他们的继承权,理由是他们没有尽赡养义务;而小妹正读高中,她本身没有赡养能力的,这就要看这个小妹平时是否和你父亲有联系了,很难剥夺她的继承权,你只能要求将大部分分给你,对她进行少分
第四,你提到:户口簿上只有我和父亲的名字,他户主,我是儿子;这个只有在你父亲的房产不是产权房,只是使用权房,俗称公房,才能用到,如果这样的情况,这个房子只有你能拿到,但不是继承,是作为共同居住人或者房屋内户口人身份,来继续延续这个使用权
首先确定你父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你的哥哥 姐姐 你和小妹妹。然后开始继承财产,四位继承人都享有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我国《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根据以上规定,你可以向法院提起继承诉讼,将其余兄弟姐妹列为共同被告,并请求法院对其他继承人不分配遗产。
我国<婚姻法》:父母离异的不影响子女与父母的血缘关系,因此,即使你的父亲已经于之前的妻子离异,其子女对你父亲的财产仍享有继承权。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相同的权利,你父亲虽然没有与现在的“妻子”办理结婚登记,但其子女也同样享有继续权。继承法规定,与父母共同生活,对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多分遗产,未尽赡养义务的可以少分或者部分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