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分居两年后,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法院会怎么判?

2024-11-24 01: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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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分居应达两年或两年以上  

如一对夫妻因感情不和,一方独自另处生活,已达两年十一个月,这期间除共同照顾子女的生活与教育外,夫妻间没有履行任何夫妻义务,但在最后一个月中经亲友从中调和,独自生活的一方又重新回家与另一方共同生活,不管他们重新在一起生活时间长短,他们分居的期间应中断。即使第二天又因感情不和处于分居状态,夫妻间的分居时间应重新计算。  

二、以夫妻感情破裂为前提  

“分居两年”只是一个参考条件,不是绝对条件。实践中,有将“分居两年”等同于夫妻感情破裂的误论。有的夫妻是因对方有某种恶习影响了感情,造成分居达两年或两年以上,起诉离婚是因对对方改掉恶习缺乏信心。如被告能够表示改掉恶习,并有足够的可能。这种情形应认定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不应属于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1、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是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判决离婚的标准之一,分居两年只是离婚理由中一个,并不是必须的;  

2、如果决定离婚,又没开始分居,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最好的办法是直接到法院起诉。第一次判不离婚,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一般都会判决离婚。这样比分居两年离婚要快。  

3、分居事实,最好要有证据证明。  

扩展资料: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 婚姻法

回答2:

 既然分居那么长的时间在法院上是属于离婚事实的 如果是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可以起诉的 一般的话只要是有分居在两年的证据都是会同意的额

回答3:

已经分居了两年,一方已经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到时是可以上法院起诉的,法院是会强制执行的.

回答4:

只要你们分居够两年,或两年以上,那法院就可以判你们离婚,一方不同意也可以离婚的。

回答5:

只要有证据的话,分居两年之后法院都会让两人离婚的,都分居两年了,不离也没什么意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