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规定

2025-01-07 20: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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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从网上没有找到石家庄市的合作医疗实施方案,通常县级的实施方案都会以市为单位统一,现有鹿泉市的实施方案供你参考,具体情况最好咨询一下行唐县合作医疗管理部门

(二)补偿范围

1、在2006年度《鹿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规定的补偿范围基础上,新增以下补偿项目和范围:

(1)孕产妇(符合政策生育)住院剖宫产列入补偿范围;

(2)孕产妇(符合政策生育)正常分娩定额补偿200元;

2、按照省卫生厅冀卫农基字[2006]30号文件规定,我市把慢性病大额门诊补偿纳入大病统筹基金,补偿按各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点、补偿比、封顶线参照执行。(慢性病病种为:恶性肿瘤放化疗、红斑狼疮、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尿毒症肾透析、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精神病、活动性结核病、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肾病综合征等10种。)

(三)补偿程序

1、参合农民持证就医,门诊实行随诊随报。每人每年最高累计补偿金额为10元,可一次使用,全家共用,当年结余可转到下一年度使用

2、市内住院实行出院即报。农民住院先由个人支付全额医药费用,出院时持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本,医疗机构按规定比例支付农民应补偿的金额。鹿泉市乡级住院起付点150元,150元以下不予补偿,超150元以上可予补偿的部分按50%的比例补偿,年累计补偿封顶线5000元。鹿泉市级住院起付点300元,300元以下不予补偿,超300元以上可予补偿部分按50%比例补偿,年累计补偿封顶线10000元。

3、到鹿泉市域外指定医疗机构就医,持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本到市管理中心办理登记审批手续,个人支付医药费用,出院后持上述证件及有关票据到各乡镇管理站按规定审核,管理站凭审核手续上报市管理中心审批,住院农民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银行领取补偿金。市域外住院起付点2000元,2000元以下不予补偿,医药费用总额超2000元以上部分按23%的比例补偿,年累计最高补偿10000元。

每人每年累计在各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封顶线为15000元。

http://www.sjz.gov.cn/art/2007/01/26/art_15326_1558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