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合法辞退的前提:单位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不能随口说劳动者试用期表现不好就可以辞退。单位即使要通过考核来证明,前提也必须是设定的考核标准是合理的。
如果单位能确定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那么可以立即辞退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不需要提前通知,未提前通知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同时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只需支付实际出勤的天数的工资。如果单位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那么要想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只能和劳动者协商,劳动者同意的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用人单位只要能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就可以解除合同 不需要提前30天 也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和代通知金 只要按实际工作天数结算工资就可以了
赞同 know1_notknow2的解释,补充两点:
1、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所有制度,员工都必须知悉,是公开的、双方确认的,具体说就是需要劳动者对录用条件、所有的制度均签字认可;
2、如果没有法定理由就解除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属于违法解除,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法定经济补偿金的两倍作为赔偿。
因此,建议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应完备各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