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
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
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
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假设某军人18岁入伍当兵,退役后获得13万元安置费,婚姻关系存存续了5年。
那么其中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应当是13万*5年/(70年-18年)=1.25万元。剩余11.75万
元的部分为军人一方个人财产。
那要看情况一般那不算共有财产.那是个人婚前财产...
军人的退伍费如果发生在婚前,那它只属于个人财产,它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是个人婚前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