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1982年《宪法》的规定,大陆主要实行省、县、乡三级地方行政区划体系,省、县两级之间只有较大的市和自治州可以管辖县。但是宪法实施之后,县的数目太多,省直接管辖工作量大,于是很多市经国务院批准开始管县,也就形成了现在实际上的省、市、县、乡的行政区划体系。
1982年,中共中央(1982)51号文件中向全国发出了改革地区体制、实行市管县体制的指示。当年先在江苏试点,1983年开始在全国试行。
到1994年底,除海南省外,大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试行了市管县体制,共有196个市领导741个县、31个自治县和9个旗、2个特区,代管240个县级市。领导县的市占直辖市、地级市总数的93.77%;市领导的县占县(不包括县级市、市辖区)总数目的45.13%。
至此市管县体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并且在国家的行政区划序列里,正式将市分为地级市和县级市。
扩展资料
建国初期,我国市领导县的行政区划体制。建国初期,我国就有少数城市实行市领导县体制。
此后,实行市领导体制的城市逐渐增多,50年代末达到第一次高潮,60年代初开始回落并进入低潮,70年代又逐渐复苏。从1982年开始,我国又掀起新一轮的市管县体制改革浪潮。目前,市管县体制已成为我国大多数地区的行政区划体制。
市管县又称”市领导县”,是将以经济比较发达的中心城市作为一级政权来管辖周边的一部分县、县级市的体制。
这种体制的形成是中国城乡经济一体化和政府管理一体化两个过程同步进行的重要结果,是中国由一个典型的农业国逐步转向一个工业国的重要标志。
这是城市化发展的必然结果,地理书上说的只是法律规定的,可实际是历史延续下来了行政区划,所以有很多市,其实国家法律规定就是省管县,县管乡。
能不能不生搬硬套啊?书上什么就什么啊,树上的理论是服务于现实的,要活学活用。我真想知道你什么地理书,我的书上咋就有呢。。。
听说市级单位要取消,县直接归省管,这只是国家的一个初步方案,还没实施
我国自成立起便使用的是省县乡的三级行政区划,但由于当时我国的生产力水平低下,又是计划经济的时代,县的数目太多使得分配的时候出现的浪费和麻烦增多。同时也不便于行政和其他方面的管理。于是,比县的行政面积大,比省一级小的市级便出现了。虽然这是不合法的。
当然这也与我国当时急于发展出一批在世界上拿的出手的大城市有一定的关系,也是出于一定的政治需要。而现在我国有重新提出了省直管县的政策,估计以后会有一些经济发达的县级单位,脱离市级的管辖。成为独立的行政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