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民政局
地址:赣州市于都县长隆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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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民政局职能简介
(一)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县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年度检查工作,并按照管理辖权限进行执法监察;承担民间组织信息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县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评定和伤亡抚恤,以及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指导社会优待和优抚对象解“三难”工作;负责参战参试人员身份认定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和双拥创建工作,承担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做好全县城镇退役士兵、退役士官、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开展城乡退役士兵两用人才的培养、开发和使用工作业。
(五)承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工作;负责灾情的核查,统计、上报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工作;承办县本级救灾款物、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六)拟订全县减灾规划,承担全市性减灾宣传,开展减灾、救灾培训工作;承办县本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承担县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七)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负责城乡民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光荣)院管理工作。
(八)依法指导村(居)民自治;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社区建设工作。
(九)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建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和城市街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指导全县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推行、公布标准地名的使用;指导全县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收集整理和鉴定地名档案。
(十)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并指导实施;拟订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办法并指导实施;负责“三院”建设和管理;负责福利机构登记、评审和管理;负责县本级和上级下拨社会福利资金项目的评审,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拟订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彩公益金;指导全县社会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指导福利企业生产;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全县婚姻管理、儿童收养和救助管理工作;承办全县收养登记工作;协调跨区域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十二)拟定全县殡葬管理办法,推进殡葬改革,健全科学文明的殡葬服务体系;管理全县殡仪事业,指导县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三)制定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或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检查。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长隆路2号
电话:(0797)6219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