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因工伤请教期间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2024-12-21 20: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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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 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个月。

学校是事业单位,教师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问题,参照国务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的通知》( 国发〔1981〕52号 )一、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二、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二)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三、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二)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回答2:

学校的做法是错误的,在工伤期间,工伤职工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学校不能减少工资。如果学校未交工伤保险费,应该由学校承担这部分工伤费用。法律规定见《工伤保险条例》

回答3:

1、教师因工伤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的。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回答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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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5:

【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