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
扩展资料
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内容包括:
1、对建筑防(灭)火设施的外观进行现场抽样查看;
2、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场抽样测量;
3、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抽查测试;
4、对消防产品进行抽查,核对其市场准入证明文件;
5、对其他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进行抽查、测试。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申报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
对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对综合评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防验收
帮考网吕小兵老师带你了解2020年消防考试核心考点:竣工验收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消防验收需准备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四方单位盖章)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1、通风防排烟系统主要设备(防火阀、风机等)
2、防火门及卷帘门等
3、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
4、消火栓系统(消火栓箱、水带、水枪等)
5、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
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1、见证取样检验报告(外保温、装修材料及保温材料等)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
件;
(七)建设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八)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规划证复印件、消防审核意见书、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
消防意见整改报告。
(九)工程使用情况说明
根据《机电工程与管理实务》,申请消防验收应提交的材料有: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其中,第1条第2条应为业主(管理总包代替)出具,其他各条由施工单位提供(第6条还涉及监理与检测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