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是否享有春节有薪假,与工作年限无关,春节期间,初一至初三,是每个职工均享有的法定休假日。
《劳动法》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国务院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阳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法定节假日属于带薪休假日,春节的法定节假日是三天(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任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包括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从建立劳动关系开始,就有权依法享受带薪的法定节假日,而并不取决于必须工作满一年才可以享受。
春节假期没有上班,应视为已工作了,应按上班工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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