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不接法院电话,法院说无法送达,对方有具体的地址呀,为何不能送达呢?

2025-01-04 15:47:31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1、民事诉讼中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书送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2、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被告不接电话,直接送达无法实现,法院完全可以采取其他的送达方式,如果法院答复原告说无法送达,那么原告可以到上级法院投诉;
3、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八十七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八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九条 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第九十条 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

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第九十一条 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回答2:

你起诉的被告是确定的,被告是不是当事人就不是被告自己可以决定的了。
送达有很多方式:
1、直接送达,就是法院执行送达职务的人员。直接将诉讼文书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本人不在的,又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又法定代表人负责签收,或其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负责签收。有诉讼代理人的,又诉讼代理人负责。受送达人已指定代收人的,又代收人签收。
2、留置送达,就是受送达人或者同住的成年家属拒绝接受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的一种送达方式。
以上是送达方式的两种,我想对你来说足够用了,希望你早日维权成功。
另外如真如你所述,可能是法院故意的不作为,其中具体原因就不好说了,你自己负责搞清楚,是吧,呵呵。如果法院就是不作为,你可以去你们当地聘个律师,让他负责做法院工作,这样就比较方便了,就是得多花钱。实在不行,你可以参照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直接起诉法院不作为。
还有什么疑问,我们可以及时交流。谢谢,欢迎采纳。

回答3:

可以要求法院进行公告送达,不能说无法送达,法院的送达方式有很多种的。

回答4:

跟法院沟通,带着法官上门送传票。还不行,就剩下公告送达了。

回答5:

法院送达方式分为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如果前三种方式都无法送达,就选择第四种方式公告送达,你交两次公告费,第一次,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如果被告不到庭,法院缺席审判。然后,第二次公告送达判决书,每次公告期限是60日,最后送达判决书这次,公告期满,再过十五日被告的上诉期,一审判决就生效了,你就可以按照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逾期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就行了。如果还有疑问再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