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不要断绝来往,双方可以自愿决定,但血源关系是永远割不断的.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两个义务是宪法和婚姻法都规定的,后义务的履行不以在先义务的履行为前提条件,也不可以进行等价交换.这不但体现了道德和伦理的要求,而且通过法律的形式强制社会成员遵守.
3.因此,即使断绝来住,子女仍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即使断绝来住,父母也不能因此而要求子女赔偿抚养费和教育费.
4.女儿为了追求幸福,不应伤了父母心;无庸置疑,父母永远是为女儿好的,若注意方式方法,也许会得到不同的结果.可以让亲戚,朋友,同学或同事帮忙参考一下,若男的确实不行,他们的话女儿也许更愿意接受.
可怜天下父母心.血浓于水,家和万事兴.
祝你们家庭幸福!
相关规定:
《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有血缘关系的父母子女在法律上是无法脱离关系的,你的问题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属于家务事建议协商解决。
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子女是最近的自然直系血亲,其亲属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自然血亲的亲属关系因出生而产生,因死亡而消灭。那么,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手段人为予以解除的,也不能通过所谓的登报声明,或者双方协议而消灭。现实中的确存在着所谓断绝父子关系的情况。对此,只能说明父子关系恶化到了极为严重的地步,但是这种行为并不具备法律上的效力。
根据《民法通则》等法律的规定,父母与子女在法律上是不能断绝关系的,也无法要求赔偿抚养费及教育费。如果父母在年老时,可以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
纵横法律网-河南辉龙律师事务所-翟彦律师
不能。血缘关系是不能通过任何方式断绝,父母有抚育教育子女的义务,既然是义务就是不能要求索赔的。但同样的子女也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如果女儿将来不赡养老人,可以诉诸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