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个案件就是一个案号。2、本诉应当使用“判决”,驳回诉讼请求。3、反诉应当使用“裁定”,驳回反诉请求。
民诉:138条第(一)项;第140条第(三)项;第126条。
用一份判决书就可以了,判决可以包含裁定内容的
一个裁定,一个判决,同一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