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假如我的合同签到2008年的4月!4月我不想干了!会不会陪我钱
答:不会.合同签期个人要离开,用人单位无需要陪钱.
问:假如我的合同签到2008年的4月!他3月份通知我不和我续签合同用不用陪我
答:要陪钱给你.合同签期除个人想离开用人单位的情况,和个人没有违反公司保密协约的,没有违犯法律的,公司不能不和雇员续约.
问:假如我的合同签到2007年12月31号他要是12月11号才通知不续签怎么陪
答:要新的劳动合同法没有生效前,公司可以不陪钱给你的.如果真有这样无良的老板,建议你可以从其他方面着手索赔一些,比如:加班是否的超出劳动法规定,平时星期一至星期五加班是否有1.5倍,星期六和星期天2倍.如有可以告他一下.不过你要早早打一些证据,比如打卡记录,出粮记录等.
说明你们的 合同写的不完整有空子可钻
《劳动合同法》第97条第1款规定,在08年1月1日之前已经开始履行的合同,即使在08年1月1日之后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法》的只对1月1日之后的合同有效。